(本栏所提“一位领导人或某领导人”均指国务委员以上一级高层官员)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要加大

前不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作出决定,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地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信息报送、信息分析制度,确保对涉及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认真加以处理和解决。对于涉及稳定的重大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及早预警,妥善化解。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集中力量,尽快化解,防止矛盾蔓延扩大。对于确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涉及众多群众利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要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导作用,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把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明确社区组织服务群众、调解矛盾、管理社会和维护治安的责任。注重发挥律师协会和自即律师的作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种行业协会的社会功能,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种利益诉求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建立健全责任查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社会矛盾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加强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法委和综治委、办建设,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力量,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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