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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坚决取消的漫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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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手机用户调查问卷,征求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的意见。有人认为,网上调查问卷的出炉,意味着漫游费上限评估程序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离低漫游费、无漫游费时代又近了一步。但是也有人提出质疑,手机漫游费为什么不是取消,而只是设限? 手机漫游零成本 漫游的说法最初来源于手机号码归属地的问题,即用户漫游占用漫游地运营商的资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电信专家的分析指出,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可忽略不计。由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网络已经实现了全国性的覆盖率,因此分属两网的用户,到国内各地使用手机,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并不需要增加其它操作手段和技术,因为全国各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都是一家人。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当地选择一家中国青旅前往北方旅游时,由北京青旅的人员负责接待,他们并不会在你已经交纳的旅游费后再收取一定比例的地面接待费。可见现在各手机运营商还在维持一路高歌的“漫游标准”,除了依仗着“体制”毫无技术含量地“撒娇卖乖”,他们还能找到别的借口吗? 漫游收费不合法 除了零成本外,收手机漫游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也成争论之焦点。尽管电信运营商表示,收取手机漫游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调查发现,其依据的是1994年原国家邮电部某个司出台的文件。可是在主管电信资费的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上,却找不到相关文件。有律师指出,由司一级机构发布的未经公示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联通公司有关人士否认了收取漫游费不合法的说法,他们表示,收取是有依据的,既现行仍旧有效的邮电部邮部〔1994〕281号《关于加强移动电话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及电经资〔1998〕379号《关于印发1998年〈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两份文件。明眼人马上指出,这是国家邮电部下属的一个清算司发的,不是独立法人,发布的又不是部长令。这样的文件能作为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依据吗? 没有法律依据的手机漫游费给人的感觉好比保护费。好象是相关部门公开打着“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国家战略领域、支持国有企业”幌子,将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合法化。这与近年来各地不断曝光的“违法违规收取过路过桥费”事件本质并无二样。两者同属垄断行业,均带有国家垄断的性质。 应取消而非下调 相关职能部门显然已经看到了收取漫游费的不合理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弊端,主动采取措施对多年来不曾变化的漫游费这块“坚冰”进行破冰。但如果仅仅是下调漫游费,而不下决心全面取消。这让人担心,这种行为将会对既将开放的国内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造成一定阻碍和冲击。 先看看市场体制健全的外国是怎么操作的。在国外的一些移动运营商之间,虽存在着由于某一运营商网络覆盖不全,导致手机漫游到另一个城市需要使用另一运营高的网络而收费的情况;但不少运营商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也并不收取用户的漫游费。整个欧洲各国之间甚至已经开始商议取消跨国漫游费。 反观国内,短期来看通过收取手机漫游费,使电信运营商在业绩上能获得一块稳定的收益;但长远来看,“降而不取消”的行为对于提升我国电信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以及今后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实力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助长企业不思开拓新业务和盈利点的惰性。眼下,中国的一些电信运营商们正积极实施国际化步伐,通过与国外运营商的合作,实现到海外市场发展。然而,如果这些企业将国内市场的双向收费、收取漫游费等一套操作模式和理念带到海外市场,必将不战而败。 其实,这个收费与闹了一年的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垄断企业以某种莫须有的理由巧取毫夺老百姓的钱。手机漫游这个乱收了这么多年的钱,也该取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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